關於同居,
我開始在想:有什麼不好?

覺得不妥,是哪裡不妥?
覺得不公平,又是哪裡不公平?
覺得害怕,又是在怕什麼?

但我還是無法同意: 同居=有性關係
至少目前無法。

Steve之前問過:為什麼在結婚前不先同居呢?
要是結婚後才發覺不合,那不是很糟嗎?
那時的我回答:所以我們才會說婚姻是一項大賭注!
或許我答的很堅定,但其實我內心有些動搖...

因為,現在已經不再相信「只要有愛,一切都能克服」這個謊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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