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如果愛情已經沉重到連自己心裡的愛都不夠的話
是不是就該說再見了?」
這是我與K聊完關於他戀情後的一個疑問。

C告訴我:有人說過,如果兩人之間沒了愛情,就只剩親情了。
「那會不會有的人是沒了愛情的感覺,就什麼都消失了?」我問道。
我又問:為什麼會說「我對你沒感覺了」是個很爛的分手藉口?

愛上一個人
不需要理由。
但要和一個人分開,
卻什麼都能成為理由?

愛是一種感覺,
我們常說:跟著感覺走吧!
當有一天感覺不再了,
我們也該瀟灑的拍拍屁股走人嗎?

--所以,重感覺不等於重感情。


當愛情的重量已經不再是甜蜜的負荷時,
已經重到必須靠著戴面具來面對對方時,
那份愛還有意義嗎?
還有維持它的必要嗎?
會不會長痛不如短痛的分手對彼此反而比較好?

美好的愛,
是兩個半圓去圈成一個完整的圓。
當還在找尋雙方平衡點及磨合彼此個性時,
呈現的是接近圓形的橢圓,
雖不完美,卻擁有彈性及可塑性。
然而,當橢圓開始出現裂痕、或慢慢變成多角形,
離完美圓形越來越遠時,
是不是該勇敢分開
再度回到你是你,我是我的狀態呢?
即使會傷痛、 即使會遺憾、即使會恨...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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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說 我說得頭頭是道。
我沉默以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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